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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特别市地方计划、母市计划设定要纲(摘译)(1942年6月)

青岛特别市地方计划设定要纲

一、方针

青岛特别市乃华北之门户,扼水陆空交通之要冲,是军事上及开发华北之重要基地,同时又是重要工业地带及少数游览胜地。本计划为发扬此诸特点,以完成其所负之使命,树立各种必要计划以备来日。

二、要旨

(一)青岛特别市地方计划为防止本市因无限制无秩序的膨胀,所导致经济上、社会上乃至都市防卫上的忧患现象,故先对市域内的土地利用予以统制,土地开发予以计划,以求特别市合理之发展。

(二)有关地方计划的调查研究与立策,皆根据本计划之要旨,并求青岛特别市合理之发展,全体统一实行之。

(三)本计划之际,拟根据华北产业分配计划,以图于本地域内之有机关联产业及人口之统制的配合为重点,而常重视都市防卫上之考虑。

(四)已有的青岛港湾施设,如加以改良扩张,则在可能范围内尽量利用。另外,预计将来有大量煤炭输出,因此预定在黄岛一带修筑港口。

(五)预计青岛特别市将来尚有相当之工业集聚计划,由防空、用水及其他方面观之,工业用地在可能范围内使其分散在青岛母市及胶州附近,求其立脚点。另外,在黄岛建设新港的同时,拟在本岛设定工业用地。

(六)在黄岛建设新港时,须从胶州附近与新港之间建设铁道支线。

三、主要计划事项

(一)产业分配计划

(二)交通计划

(三)动力计划

(四)治水及水利计划

(五)文化及公共福利建设计划

(六)都市计划

 

青岛特别市母市计划要纲

一、方针

本计划基于青岛特别市地方计划设定要纲,以助成本特别市之中核的母市之政治、港湾、工业、观光都市等特长,以有计划的诱导其发展为目的而予以规划立案。

二、要领

(一)区域

母市计划区域定为白沙河以南枣园村、李村、午山以西之地域,面积约200平方公里。以上地域内计划妥善之市街地,且以绿地分割而围绕之。

(二)地域

1.用途地域分为居住、商业、工业、混合及绿地五种,在工业区内设港埠区。现市街地则大体保持现状,只有若干必要之道路予以计划而已。

2.将来都心预定在海泊河右岸斜面上。

3.海泊河以南之所谓青岛市街地一带,发展为港湾商业、其他业务、教育文化、观光、居住等用地。

4.商业中心地预定为连接台东镇之高地一带。

5.工业地带计划位于沧口及至以北至白沙河的填埋地、平地二处,在沧口方面预计填埋其海岸。

6.以上市街地尽量以绿地分割其为小单位,并围绕以绿地。

(三)人口

所谓青岛市街一带现有人口23万人;沧口、李村及其他地域11万人,总计34万人。人口增长率约为4.5%左右。依以上增长率计算,则20年后有望达到70万人。计划人口及密度想定如下表:

   种别

地域别

面积

(公亩)

     

人口

摘要

旧市街地

新市街地

居住地域

2924

50-200人

50-200人

477000

 

商业地域

291

300

150

56000

 

工业地域

1576

10-30

10-30

32000

 

混合地域

476

300

100

130000

 

绿地地域

11629

 

 

60000

表示农业推定人口

16896

 

 

755000

 

(四)铁路

1.青岛中央火车站拟新设在海泊河南方约500米之地方。

2.在白沙河工业地带设置新车站及货物操车场。

3.在上述新站以南为客运线、货运线。

4.客运线则经现在的沧口车站,至孤山东侧设置新线,与新中央车站相接。

5.货物线则经沧口填埋地而至湖岛嘴之货物操车场,接续于港埠地区,在沧口填埋地及港埠地区设货物车站。

6.关于客运线之短距离行驶,仍保存现有青岛站、大港站,并在四方孤山一带更设新站。关于港埠地区,拟与湖岛嘴之操车场及现在之四方站两方连络之。

7.关于工业地带计划导入适宜的铁路岔道。

(五)港湾

1.大港内水面更将北方掘凿扩张,并将填埋四方南岸之地段。

2.仓库地带在可能范围内加以扩充。

3.贮木场可于上述扩张之水面或填埋地中选定一部分为适宜之地方。

4.液体燃料存放地,选以不危害及其他之适当场所迁移之。

5.港埠区与外部之连络道路,除现有三路线外,更于新线南方,四方东洋纺织厂(大康纱厂)附近及四方发电所旁再选定三线路。

6.渔港及水产品市场选择适当场所设定之。

7.检疫设施选择适当场所设置之。

8.在沧口填埋地计划帆船贸易港。

(六)道路

1.南北纵断干线可选定沿海岸,现在之四流路(今重庆路)附近及市街地东边(预定汽车专用高速道路)之三路线。高速道路和一般道路成立体交叉,充分考虑与各单位市街地之连络。

2.配置围绕各单位市街地周边之环状街路。

3.为使都心、副都心、停车场、码头、文化中心、住宅中心等相互间之连络便利,并为街衢之干线于前列各线外,更选定干线道路58条。

4.依干线道路所成区划之细部计划,可以200-300米间隔配置以补助道路。

5.干线道路之宽度以20米以上为原则,补助道路为15米,然亦依其效用地形以及其他情况而予以适当规定。高速道路宽度22米,并于沧口一处、白沙河两处计划与一般街路相连络,与其他各路则取立体交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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