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现有旧市区,计划于三十余年前,中经枝节之发展,无论形式与实际,局部与整个,均欠连贯,故改造旧市区殆为不可避免之事。本计划不过适用至某一阶段,至本市前途之发展,实无涯矣。
本计划范围,北至沧口李村、东至麦岛,面积不为不大。惟若以全盛时代为目标,则此青岛青年时期之范围,实不过将来大青岛市之中心都市。再有发展,必须采卫星都市方式向四郊个别繁荣。其连络之道,端赖有适当之交通大道。故本计划对于将来发展所应尽之责任,为预排此项交通大道之位置,按本计划范围以外之地,山多而平原少,而平原则均为河道之冲积层,大别可分为五区:
第一区南海沿——自麦岛至沙子口。风景优美,大概可资以发展居住之用,沙子口为渔业根据地,将来可在此设一渔业小都市。此区与中心都市之连络为湛沙路。
第二区张村河——此区沿张村河发展,以张村为中心,用度亦以居住为主,与中心都市之连络为保张路(保儿至张村)。
第三区李村河——此区沿李村河发展,以李村为中心,亦以居住为主要目的,其与中心都市之交通线为台柳路(台东镇至柳树台)。
第四区源头河——此区沿源头河发展,以丹山村为中心,亦以居住为目的,其与中心都市之交通线为李塔路(李村至狗塔埠)。
第五区白沙河——此区沿四流路(四方至流亭)发展,以仙家寨为中心,其目的以工业为主,以居住为辅。
建设新市,往往将旧有一切建筑物及树木、碑碣等物,毁弃无余。其意以为不尽量弃去旧物,焉能彻底创造新市,不知彼旧物中如古庙、古树、台榭楼阁及景色奇特之处,已失不可复得。都市计划之价值,即在善能鉴别古迹名胜而利用之,以点缀市街。古迹名胜之保存,虽不过为求都市之美观,然其真实价值,乃在给予市民以精神上之安慰。吾人所居之都市,若毫无美观,则市民之生活,必干燥而无味。青岛本一穷僻渔乡,文化既浅,历史又短,有价值之古迹名胜,本不甚多,亟宜广事搜罗,藉资点缀,查本计划范围内旧物有保存价者,如炮台遗址、湛山村前射击场、浮山所前高台古庙古树、燕儿岛形胜地等,均分别利用之,以点缀风景或辟为公园。
市中心区域之界说及本市现有中心区域之观察。
一市之中心区域,犹人身之有心脏。心脏为全身血脉之总汇,而一市之中心区域,则为全市之核心,应为政治机关所在地、商业集中点,并应与港埠、铁道相近,乃全市活动力最大之处。位置必须适中,交通必须集中者也。按青岛现时地形,市政府中山路一带,俨然为全市之中心,惟徒具形式,不合实用,尤以将来发展后之情形为甚,考本市现在之市街组织,尚缔造于三十余年前。当时地方不过一荒僻渔村,内地之生产状况,完全在农业时代,故设计时毫无可靠材料做标准,一任计划者推测臆断,故其规模未免之过小,嗣因逐渐发展,未经根本改造,致成今日畸形现象,苟不及时矫正,循至繁荣已盛,高屋大厦,触目皆是,交通发达,随处拥挤而紊乱。所谓大势已成,再图挽救,已不可能。纵局部改良,亦非有巨额之代价不办,自应早为谋划,相机实行,则亡羊补牢尚未晚也。
都市计划之初步,在区域之划分。分区计划者,即将全市面积,按其使用之性质,划为若干区。而对市内一切建筑,加以地区之限制是也。如运输便利,地势平坦,放出煤烟,不扰及市内居民者,宜设工业区;贸易繁盛,交通便利,位置适中者,宜设商业区;僻静之地,风景优美,空气新鲜,合于生活者,宜设为住宅区;其余近于港埠、铁路之地,合于运输堆置货物者,宜设为港埠区;一市行政机关,与市民接触最形密切,宜择适中地点,辟为行政区。商业区与行政区为一市精华所在,又为各大道之集中点,故统称为市中心焉。以上虽按建筑物之用度,分为工商等区,杂乱之现象,虽可得免,但对于人口居住过密,交通过繁,光线空气不良,火灾容易蔓延邻舍等弊,仍不能加以取缔。故用度分区域之外,尚有高度分区及面积分区。高度分区即规定在某一地带建筑房屋之高度为若干尺;面积分区即规定在某种地带,其房屋面积与空地面积,不得超过若干成。
本计划对本市用度分区规定如下:
甲:港埠区。本市现有大小二港。小港已发达至极限,势非另开一小港。
乙:工业区。选择之标准有四:水陆运输便利,且以铁路能通至工厂之旁者为最佳;地势平坦而广阔,将来足资发展;远隔住宅区,且必在最频繁风向之下方;地价低廉,不致成本之昂贵。
丙:商业区。以交通便利地势平坦位置适中为前提。
丁:住宅区。分为四等:特种住宅区——湛山浮山一带风景优美之处;甲种住宅区——荣成路东一带;乙种住宅区——齐东路、莱芜路等处;丙种住宅区——西岭一带、四方一带、小村庄一带、沙岭庄南一带、文昌阁一带、莹子村东一带,及不属于以上特种及甲乙二种住宅区之地。以上各种住宅分区办法,将来按照地域情形及发展趋势,切实划分。总计本计划所规定各区面积之分配如下:
1.行政区——占全市区面积0.30%(50公顷)(约0.5平方公里);
2.商业区——占全市区面积5.40%(740公顷)(约7.4平方公里);
3.工业区——占全市区面积10.90%(1500公顷)(约15平方公里);
4.住宅区——占全市区面积43%(5920公顷)(约59.2平方公里);
5.港埠区——占全市区面积4%(560公顷)(约5.6平方公里);
6.园林区——占全市区面积36.4%(5000公顷)(约50平方公里)。
共计全市区面积为13770公顷(137.7平方公里)。
都市计划之两大主干,一为区域之划分,一为交通设施之配置。而交通设施之配置,又依据各种区域之性质而定。分区计划前既说明,乃次及交通设施。交通设施中之最重要者,莫若街路。都市之有街路,譬犹人之有筋骨,都市之建筑物,譬犹附着于筋骨之肌肉。苟街道配置不得其当,则一切场园、公私建筑、电车线路,上下水道等计划,随之蒙其不良影响。是以街路之计划,宜经详细之研究,与通盘之筹划。青岛现有街路除德人计划之市府中山路一带尚较合理外,其余均不出任意计划之一途。青岛市之历史,不过三十余年。今后青岛之发展,尚无止境,则计划之力求完善,自不能不从长计议者也。路线必须合以下之条件:
(甲)往来路线务求缩短;(乙)沿途阻滞务求减少;(丙)路面务求平坦。欲达此条件并为适应汽车交通集中之趋势与免除交通祸变起见,交通干线之两旁,必须禁止建筑,或严加限制,而交通支线之通入干线者,仅限于少数处所,如是则干线与干线相交成宽大之格网。此种格网可随所括之地,其内部交通自成系统,与外部无关,而含独立性质。此种街路组织,称之为细胞式组织。此种新式街路系统之原则,自难完全应用于现在局势已成不易改革之旧市。然对于新市之发展,则殊有采用之必要。本计划在中心区域部分,因土地之宝贵,完全以旧路组织为主体,故仍用旧式之棋盘式。在较远部分,如仲家洼、小村庄、吴家村一带,则采用较新式之蛛网式。其在更远处,如浮山所、沧口等处,则大部分采用细胞式。各部街路所采方式,虽有不同,但其相互间之连络仍极密切。
全市园林空地计划。
园林、空地、水面等无房屋、街道建设之地,所以供居民之游息与运动。其在一市之作用,犹人身之有肺部,甚为重要。现欧美都市计划学者,规定该面积占全市面积至少在半数以上。此说在土地之经济上着想,未免失之过大。然以都市居住之密,房屋之高,交通之繁,非有半数面积之园林等空地,不足以尽一市充分呼吸之需要。本市既于分区计划内规定房屋密度与高度有一定之限制,则人口与交通,不致过分繁密拥挤,故规定园林空地面积,不妨略小。本市形势,三面环水,内部又多小山,山与水均不宜建筑房屋,而便于植林行舟,均为天然之空气流动通地带。本计划利用山地与山谷之不能起造房屋者,一律规定为园林空地。兹分别说明如下:
一、森林。凡山地高度离水平在60公尺(1公尺=1米)以上者,一律规定为森林保留地。
二、公园。现在市区范围内之公园,已属过少,万不能再改作建筑地,将来市区扩充,规定面积每半平方公里内,必须有小规模公园一所。大公园现有第一公园一所,将来在一、二、三、四炮台一带,辟为炮台公园,培植森林以调剂空气。西吴家村北山岗,风景甚佳,拟辟为公园,上四方以北山地,起伏不平,深沟幽谷,所在皆是,辟为公园,亦甚相宜。此外,沧口工业区于飞机场之东,农场之北,地势既高下不平,而位置又适居于沧口、李村、闫家山、沙岭庄之中央,以之建筑公园,甚能适应各方需要。
三、运动场。运动之有益于人生,夫人所知之。提倡之道,当以供给适当之运动场所为先务。现规定将来全市有大运动场四:即(一)现有之汇泉体育场;(二)浮山体育场;(三)四方北体育场;(四)李村体育场。此项体育场,建筑不必宏丽,规模必须伟大。当以供给一般多数市民之运动为宜。
四、小运动场。小运动场宜分布整个市区内,亦规定每一公里,有小规模运动场一所,非如大体育场之必选设立于交通便利之地,须择空气新鲜车马稀少之处,夫如是始可以给运动者以清净舒畅之环境,以与公园混合设置为宜。
五、跑马场。现有马场之位置,非常优越,作此用度,殊觉可惜,择地迁移,势所必办。现择定浮山所之东大平原上为最适当之地点,其面积之大小,与现有者相等。将来马场迁移后,应以遗址作扩充第一公园之用。
六、高尔夫球场。该球场面积需大,地形稍有高下,除仿照现在办法,利用马场内空地,于浮山所马场内设一场外,并拟于四方北大公园内设一处。沧口大体育场与大公园之间设一处,共计三处。
七、水面之利用。水面有海洋、江湖、池沼等类,各有特长。青岛为一海港,除利用深水为航行外,所有海岸一带滩地,均利用之以为市民游乐之处。兹规定此项利用办法如下:
(一)海岸应归公有。一律保留作为开辟公园及建筑公共房屋浴场等用。现在西岭(今云南路贵州路)一带,正缺少公园。查贵州路以南,靠沿海之余地,近亦出放以建筑民房,殊不相宜。
(二)沙滩纯洁平坦之海岸,一律开放为浴场。计有:一、四川路浴场;二、太平路浴场;三、汇泉浴场;四、山海关路浴场;五、湛山浴场;六、浮山所浴场;七、李村河浴场;八、沧口浴场;九、船渠港浴场等。
(三)海泊河虽为干河,源亦不远,为增加市内之景趣起见,仍加保留,并仍利用为宣泄雨水出口之用(污水与雨水分流),并于两旁空地上之森林,仍不伐除,以增景色,并可涵养水源。在大港后填筑部分之河道,则宜特别挖深,作为运河。
(四)本市地虽多山,惟雨量过少,故无湖泊池沼。但该种静水水面,对于吾人性情上之陶冶,甚为有益,故无论如何必尽量设法利用地形,蓄积雨水,使成池沼。例如湛山寺前一带住宅地,形势优美,道路随地形曲折有致,自成系统,惟仍以缺少自然之点缀物为美中不足。故本计划利用沟谷,在湛山、浮山一带,相度地势,多作蓄水池,以滋长森林鸟雀之生机。
八、广场。凡街路特别之宽大地点,通称之为广场。广场至设备,为都市计划中重要问题之一。其布置之困难,关系之复杂,远过其他一切计划。广场之种类有四:即交通场、停车场、休养场、饰景场地等是也。
公共建筑物之配置
都市计划内之公共建筑物,概以增进大多数平民之福利为主旨,凡与此主旨相符合者,均在计划之列,否则不与列焉。凡建筑物为公共使用者,不论公有或私有,通称公共建筑物。其种类约有九:
一、官署及地方公共团体之办公室等;
二、图书馆、博物院、美术院等;
三、市礼堂、纪念堂、演讲厅等;
四、戏院、音乐院等;
五、学校、研究所、学会等;
六、医院、消防队、疗养院等;
七、大旅馆、集合住宅、单身宿舍、大食堂等;
八、食粮仓库;
九、集合工场、大市场、劳工息游所(内有浴室、食堂、俱乐部等,应设工业区内)等。
以上一二三四等项,建筑伟大,全市民众咸与之发生密切关系,允宜分别择相当地位置,建筑于市中心区域。离市中心较远之地,为使于当地民众之要求起见,亦当有此项设备,惟其规模可略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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